繃緊保密之“弦” 筑牢保密之“網”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5-31 09:39:18 來源: 作者:廊坊控股集團
今年5月,是第35個全國保密宣傳教育月。保守國家秘密是我國憲法規(guī)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,保密工作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《保密法》規(guī)定:一切國家機關、武裝力量、政黨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全體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。
這就明確了保密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,這個范圍前面冠以一切,表明沒有任何例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組織都是義務主體。那種認為保密僅僅是保密部門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認識是錯誤的。二、不準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、存放秘密文件、資料,要切實做好日常保管的同時,重點加強節(jié)假日及下班期間的管理。三、不準擅自或指使他人復制、摘抄、銷毀或私自留存帶有密級或涉及密級內容的文件、資料。確因工作需要復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。四、不準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、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機關秘密事項。五、不準攜帶秘密文件、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;特殊情況確需要攜帶時,須經主管領導批準,并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。六、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信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機關秘密;不準在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保存涉密文件。七、不準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黨和國家機關秘密,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、子女。八、不準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(fā)表的文章、著作、講演中涉及黨和國家機關秘密,不得隨意將涉及密級內容或可能造成一定影響的文件、報告等有關材料進行拍照、發(fā)朋友圈或進行網絡公開。九、不準在接受記者采訪中涉及黨和國家機關秘密;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機關秘密的,應事先報經主要領導批準。十、不準在考察等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機關秘密的文件、資料或物品;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,須按有關規(guī)定辦理審批手續(xù),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。保密無小事,保密在心中。廊坊控股集團全體干部員工要強化保密意識,筑牢保密防線,既要胸懷“國之大者”,提高保密工作政治站位,又要從細微之處嚴格落實各項保密要求,防微杜漸,時刻做到警鐘長鳴,從“細微”之處筑牢國企保密防線!